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100861139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2023〕23号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
发文时间 | 2023-10-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关键词 |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新《条例》的修订出台,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对我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新《条例》有效承接《安全生产法》立法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设计,总结凝练具有我省地方特色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创新成果,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了制度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确保新《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住新《条例》即将实施的有利时机,在新《条例》实施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有声势的学习宣传,并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和落实,不断为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新《条例》宣传纳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互补,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贯彻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新《条例》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让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讲座等形式,重点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和培训。各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新《条例》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新《条例》法律条款内容,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真正将新《条例》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日常和执法过程。
(三)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习。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新《条例》宣传贯彻纳入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业务举办新《条例》学习培训。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从业人员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新《条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了解自身法定权利义务。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和企业负责人专题宣讲等形式,提高学习宣传效果,强化教育培训质量,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三、抓住重点,突出新规定新条款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新《条例》确定的新条款、新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有效落实。
(一)围绕宣传提纲做好解读工作。为配合新《条例》的宣传,省安委办制定了七个方面、三十一项重点宣传提纲。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有针对性地做好解读阐释工作,尤其要对各级政府组织领导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具体制度规定做好解读,并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汇报提醒,督促各级各方面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为全面深入贯彻执行新《条例》提供有力支持。
(二)切实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新《条例》有关规定,着手启动相关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现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特别是对新《条例》要求建章立制的新规定,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以法律法规为基准,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及时启动相关工作,为新《条例》的实施提供制度支撑。
(三)切实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新《条例》与2017年《条例》相比,在立法理念和具体规定上变化较大,从领导体制、监管体制、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十余项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仔细对照新老《条例》,做好在实施中的衔接工作,防止在执法中出现执法不严、标准不统一、落实不规范等问题。
四、精心组织,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安理念,把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落实好新《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学习宣传的发动者和带头者,也是贯彻落实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要切实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整体推进,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地。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重点抓好原文学习、多重宣传、要点解读、全员落实四个环节,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针对性。要坚持学用结合,在深入学习宣传中推动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强化学习宣传效果。要注重典型引领,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安委会要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监管执法和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入有效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将适时对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内容。
联系人:董建楠 联系电话:029-6116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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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