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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8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4-09-22 09:13 来源:安监局

今年1-8月,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1-8月,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是,全省特大事故仍有发生,部分地区、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上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今年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1488起,死亡2056人,同比减少481起、49人,分别下降4.02%和2.33%。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38起,死亡149人,同比减少2起、13人,分别下降5%和8.0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53人,同比事故起数与上年持平,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14.52%。各类事故分行业情况如下:
1、工矿企业发生事故181起,死亡218人,同比减少44起、19人,分别下降19.56%和8.02%。其中:
——煤矿发生事故71起,死亡102人,同比减少4起、增加11人,分别下降5.33%和上升12.09%。
——非煤企业发生事故110起,死亡116人,同比减少40起、30人,分别下降26.67%和20.55%。
2、道路交通发生事故7760起,死亡1545人,同比减少508起、增加15人,分别下降6.14%和上升0.98%。
3、消防火灾发生事故3121起,死亡25人,同比增加230起、6人,分别上升7.96%和31.58%。
4、铁路路外发生事故341起,死亡232人,同比增加18起、3人,分别上升5.57%和1.31%。
5、农机发生事故85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175起、50人,分别下降67.31%和58.14%。
6、水上交通和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全省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表现为事故总量略有下降,重大事故下降,部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一)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1-8月,全省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218人,占控制指标的65.27%。其中煤矿企业死亡102人,占控制指标的69.3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205,比控制指标低0.595。
(二)全省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1-8月,全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1488起,同比减少481起,下降4.02%。死亡2056人,同比减少49人,下降 2.33%。全省伤亡事故起数下降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减少,死亡人数下降主要是非煤矿企业死亡人数减少。
(三)全省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1-8月,全省共发生特大事故3起,死亡53人,同比事故起数与上年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人,下降14.52%。
(四)全省重大事故同比下降
1-8月,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38起,死亡149人,同比分别减少2起、13人,分别下降5%和8.02%。
(五)全省非煤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
1-8月,发生非煤企业事故110起,死亡116人,同比减少40起、30人,分别下降26.67%和20.55%。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事故33起,死亡37人,同比减少3起、9人,分别下降8.33%和19.57%。
——建筑施工发生事故28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21起、13人,分别下降42.86%和28.89%。
(六)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1-8月,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相对稳定,但是全省特大事故仍有发生,部分行业事故上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全省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1-8月,全省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53人,同比事故起数与上年持平,死亡人数下降14.52%,特大事故仍有发生,全省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消防火灾事故上升
消防火灾发生事故3121起,死亡25人,同比增加230起、6人,分别上升7.96%和31.58%。
(三)铁路路外事故上升
铁路路外发生事故341起,死亡232人,同比增加18起、3人,分别上升5.57%和1.31%。
(四)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煤矿发生事故71起,死亡102人,同比减少4起、增加11人,分别下降5.33%和上升12.09%。
(五)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7760起,死亡1545人,同比减少508起、增加15人,分别下降6.14%和上升0.98%。
今年以来,部分行业和地区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未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没有完全摆正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
2、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农用车安全监管薄弱。车辆超载运输,驾驶员超速驾驶、酒后驾驶、占道行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章载客等违法、违章现象仍较为普遍。
3、一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电器、照明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紧急疏散救援预案没有建立健全。
4、部分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一是瓦斯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规程规定排放瓦斯;二是井下供电设备和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隐患;三是防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采取可靠的探放水措施,冒险进行生产。
5、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铁路沿线行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横过和穿越站场是造成铁路路外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
四、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贾治邦省长关于“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务必要常抓不懈,对于发现的隐患,一定要落实单位、落实领导、限期整改”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顿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专项活动,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三)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力度,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监察,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十二字”方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五)继续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完善、可靠的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物资设备和预案“五落实”。
(六)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十一” 黄金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值(带)班制度,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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