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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04-10-29 11:10 来源:安监局
2004年10月28日,省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郑州煤电(集团)“10.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姚炬同志主持,巩德顺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中央在陕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姚炬同志通报了全省1-9月份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另发),巩德顺副省长就做好全省当前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强调了以下5点意见:
一、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煤炭市场价格上扬、供不应求,一些煤炭生产企业忽视安全,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的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地区对关闭非法矿井措施不得力,关闭不到位,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一些国有大矿瓦斯监测系统不完善,个别采掘工作面瓦斯长期超限,特别是瓦斯灾害严重、国家重点监控的铜川、韩城两局高突矿井的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还不能传输到矿务局;国有地方及乡镇煤矿高瓦斯矿井的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校验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监控系统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一些新矿井建设和老矿改造多处开工,不遵守程序规定,不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履行审批验收程序,不能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原则,煤矿准入条件降低。针对全省煤矿企业特别是渭北高瓦斯矿区存在的上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煤矿企业面临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自查,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防超能力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察力度。
一是立即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煤炭局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矿井进行检查和督查,凡“十二字”方针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的矿井,以及超通风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二是加大对小煤矿的安全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要跟踪监察,关闭矿井,一旦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要从速、从严查处,坚决关闭到位。
三是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要严把审批关口,要通过实施许可证制度,坚决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矿井的监察力度。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有重大危险源的矿井进行一次排查,重点监察瓦斯治理、安全投入、企业内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开展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除煤矿企业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消防火灾是重特大事故高发的领域和行业。解决好这几个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也就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就会得到扭转。因此,要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对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市、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和行业内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在普查的基础上,还要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迅速排除各种隐患,依法关停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省安委会要组织重点抽查和督查。
一是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大中型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严查严究超员、超载和超限问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客运和危险物品船舶运输经营,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农用船要坚决打击,并依法予以拆解。严肃查处农用船舶载客营运,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
二是要重点抓好大型购物、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以及在营业和有人住宿期间被封堵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强制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
三是危险化学品要突出抓好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五整顿,两关闭”的措施。对剧毒化学品及储存设施、高危化学物质瓶罐充装设施、运输车辆及罐体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业整顿,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非法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气镀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要抓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目前,我省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一些地区非法生产有所抬头,各地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监管体系,尤其是基层的体系,切实做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汲取广西长岭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严格控制操作场所工作人员的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防止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带药作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其他作业人员未经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也不得上岗作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工作没有完成及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顾安全条件非法生产屡教不改的个体业主,要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要认真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大检查。长输管线沿线相关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发动管道企业及管道沿线的广大群众,开展一次输油气管道及天然气管道全线安全防范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确保输油气管道及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近期一些单位,特别是军工企业外部安全距离不断被占用,老的隐患没有完全排除又出现新的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造成极大威胁。这些问题一旦造成事实,解决起来就很麻烦,也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违法占用外部安全距离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加以制止。省国防科工委要会同省安全监管局拿出一个办法,明确基层政府的责任,对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实行“关口前移”,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抓好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8月上旬国家安全监管局和国务院国资委又联合召开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搞好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是一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中央企业虽然行政关系并不隶属于地方政府,但安全生产工作要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央企业的事故抢救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为了进一步搞好中央在陕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今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94号)。下面我就加强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以下3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在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政府的《通知》对中央在陕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中央在陕企业要自觉接受省、设区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信息或事项,要及时向省、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中央在陕煤炭企业要同时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煤炭局报告;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半年或年终总结,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国家电监会等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要负责所属在陕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国防科工委、公安、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质监、环保、旅游等省级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或领域内中央在陕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中央在陕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综合监管的角度,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下设的办事处,负责中央在陕煤炭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监督检查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等各项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中、省有关部门对中央在陕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是省、市、县(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中央在陕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上级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快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
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对全面掌握我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情况,并建立数据库,开展监测评估和实施有效的治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可以有效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我省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行业归口普查的原则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行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普查的范围和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审查,严禁走过场。对不认真普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
五、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全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行动指南,各企业要在重大危险源普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体系,投入人力、物力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队伍。要保证关键时刻应急救援队伍用得上、拉得出、救援措施切实有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生命线设施的保障能力,真正做到一旦突发重特大事故,生命线工程能迅速恢复,并保障供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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