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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04-11-23 20:42 来源:省安监局
11月17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4]80号)要求,各市、县委、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10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今年4月份,针对全国发生的几起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这些事故的发生“既有设备陈旧老化问题,也有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安全问题是否足够重视。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这件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切实抓好”。省委书记李建国在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上对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在年前对电力、天然气、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车站、机场、交通等进行专项整治,努力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今冬明春在全省重点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等高危行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矿井进行检查和督查,凡“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的矿井,以及超通风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二是加大对小煤矿的安全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要跟踪监察,关闭矿井,一旦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要从速、从严查处,坚决关闭到位。三是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要严把审批关口,通过实施许可证制度,坚决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矿井的监察力度。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有重大危险源的矿井进行一次排查,重点监察瓦斯治理、安全投入、企业内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的安全整治。要抓好大中型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严查严究超员、超载和超限问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客运和危险物品船舶运输经营,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农用船要依法予以拆解。
车站、机场等大型购物、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以及在营业和有人住宿期间被封堵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强制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突出抓好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五整顿,两关闭”的措施。对剧毒化学品及储存设施、高危化学物质瓶罐充装设施、运输车辆及罐体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停业整顿,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依法关闭。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非法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整治。冬春季节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严格控制操作场所工作人员的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防止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带药作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其他作业人员未经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也不得上岗作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工作没有完成及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各级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生产屡教不改的个体业主,要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整治。长输管线沿线相关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发动管道企业及管道沿线的广大群众,深入开展输油气管道及天然气管道全线安全防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确保输油气管道及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要做好电力、军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抓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尽快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情况,并建立数据库,进行监测评估和实施有效的治理。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行业归口普查的原则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体系,投入人力、物力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队伍。要保证关键时刻应急救援队伍用得上、拉得出、救援措施切实有效。
《通知》明确指示立即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04年11月20日起到2005年元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省政府《决定》的情况,包括是否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调整了安委会成员,是否坚持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省委和省政府今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是否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各地、各部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等。
大检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一是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进行全面自查,二是省上组织9个行业检查组和5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行业和各市(区)进行抽查、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从12月中旬开始,各行业检查组要对本行业的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和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9个行业检查组是:
第一组由省煤炭局和陕西煤监局负责,重点检查煤炭主产区特别是渭北高瓦斯矿区煤矿安全、非法小煤窑关闭整顿情况、煤矿持证生产情况。
第二组由省公安厅负责,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民爆物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组由省国防科工委负责,重点检查火工品生产、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军工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
第四组由省交通厅负责,重点检查公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车站、码头营运状况、路面设施安全情况以及春运安全情况。
第五组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经营销售企业安全情况。
第六组分别由西北电网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负责,重点检查城乡供电和电力设施安全情况。
第七组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安全,液化石油气管道安全情况。
第八组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情况。
第九组由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重点检查机场安全和飞行安全。
5个督查组是:
第一组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国资委、工交办参加,赴西安市、铜川市督查。
第二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参加,赴榆林市、延安市督查。
第三组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机局参加,赴宝鸡市、咸阳市和杨凌区督查。
第四组由省供销社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参加,赴汉中市、安康市督查。
第五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参加,赴渭南市、商洛市督查。
《通知》最后指出,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市(区)和省行业检查组于2005年1月15日前、省综合督查组于2005年1月30日前分别将检查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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