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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05-02-18 10:36 来源:省安监局
2005年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但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726起,死亡249人,同比减少777起、82人,下降31.08%和24.77%。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6起,死亡26人,同比增加3起、13人,分别上升100%。其中工矿商贸企业2起,死亡7人,道路交通4起,死亡19人。

重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榆林2起,死亡10人;安康2起,死亡9人;渭南1起,死亡4人;延安1起,死亡3人。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7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12起、14人,分别上升240%和233.33%。

1、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8人。2004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100%和66.67%。

3、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100%和66.67%。

4、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事故。

5、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

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二)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90起,死亡198人,同比减少272起、65人,分别下降19.97%和24.71%。

(三)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590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465起,增加7人,分别下降44.08%和上升140%。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26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35起、26人,分别下降57.38%和57.78%。

(六)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增加。全省煤矿企业2004年同期未发生事故,2005年1月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8人。

(二)建筑施工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升幅较大。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100%和66.67%。

(三)重大事故增幅过大。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6起,死亡26人,同比增加3起、13人,分别上升100%。

(四)火灾死亡人数增加。火灾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140%。

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生产轻安全。有的煤矿企业在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扬的情况下,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二)部分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建筑施工企业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企业,施工现场环境、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加之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低,违章操作造成事故。

(三)车辆超速行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1月份发生的4起交通事故,其中3起属车辆自行冲出路面,1起是两车相撞。

四、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各自的目标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高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辽宁“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大煤矿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力度。要对全省793个煤矿企业逐矿逐井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21号令),特别要加大渭北高瓦斯矿井的治理力度,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力度。针对春季车流量大、事故发生率高的特点,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保证依法运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超速、超载、超限、客货混载以及带病运行的车辆,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国家“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3月初,国家将召开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各市(区)、各部门要在会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改变检查方式,转变检查作风。检查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切实取得实效。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两会”顺利召开。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严格审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进度,确保完成发放任务。各市、县(区)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六)大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整改。各级公安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企业、小作坊,严防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七)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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