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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5-03-17 11:04 来源:省安监局
2005年1—2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2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630起,死亡516人,同比减少573起、85人,下降13.63%和14.14%。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0起,死亡41人,同比增加3起、15人,分别上升42.86%和57.69%。其中工矿商贸企业3起,死亡11人,道路交通7起,死亡30人。

全省发生特大事故1起,与上年同期持平,死亡13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31.58%。这一起事故是:2005年2月18日,榆林市子洲县高坪乡村民马鹏飞驾驶一辆中型客车,从子洲县城驶往该县高坪乡途中,前桥钢板断裂,冲出公路左侧坠入17.5m深悬崖下大理河河床上,造成1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

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榆林4起,死亡27人;延安3起,死亡10人;安康2起,死亡9人;渭南1起,死亡4人;咸阳1起,死亡4人。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3起,死亡29人,同比增加2起、4人,分别上升9.52%和16%。

1、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12人。同比增加2起、6人,分别上升40%和100%。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66.67%和50%。

3、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100%和100%。

4、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事故。

5、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

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5起、7人,分别下降50%和58.33%。

(二)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1521起,死亡26人,同比减少434起、增加18人,分别下降22.2%和上升225%。

(三)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29起,死亡421人,同比减少49起、18人,分别下降4.72%和4.1%。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57起,死亡40人,同比减少52起、47人,分别下降47.88%和54.57%。

(六)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火灾死亡人数增加。1—2月火灾死亡26人,同比增加18人,上升225%,其中咸阳市火灾死亡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62%。

(二)重大事故增幅较大。1—2月全省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起、15人,分别上升42.86%和57.69%。

(三)有的市区对重特大事故控制不力。榆林市今年1—2月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14人;发生特大事故1起,死亡13人。去年同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火灾发生。今年1—2月发生火灾死亡事故中,70%属民房火灾。导致火灾死亡发生的因素较多,比如楼内居住的人员十分复杂,管理混乱;消防设施老化、陈旧,容易发生火灾;还有楼上通往外界的安全通道不畅。而用火不慎、用电不慎也依旧是火灾的两大主要原因。

(二)驾驶员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不到位是重大交通事故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1—2月份11起重特大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43人,分别占所有重特大事故的72.7%和79.6%,其中6起属车辆自行冲出路面,1起追尾,1起是两车相撞。车辆超速行驶依然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诱因。

(三)私营、个体企业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能力差,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矿山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中私营、个体企业占比例较大,绝大多数使用的是农民工,由于这些从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甚至违章作业,造成这两个行业事故总量上升。四、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各市在三月底以前要将本市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情况向省安委会作一次书面专题汇报。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普查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回头望”检查,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对火灾隐患的集中整治力度,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推进消防安全形势迅速好转。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分析火灾隐患现状、研究整改措施。各级政府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检查、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火灾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各客运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带病行驶,要强化司乘人员的管理,切实制止各种违章驾驶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管理关,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对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遏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无牌车辆或报废车辆、车辆带病行驶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章违纪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构建和谐的交通安全氛围。

(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煤矿灾害监管。要深刻吸取辽宁“2•14”和我省去年“11•28” 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一是严禁超通风、超生产能力生产。要对乱开工作面,超通风、超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进行彻底清理,该停的要坚决停下来。严禁无风、微风和口袋工作面生产;二是加强瓦斯管理。瓦斯突出矿井要强化防突机构建设,配齐防突专业人员,确保日常防突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办法。必须坚持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要采取强有力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矿井所有灾害监管工作,努力杜绝群死群伤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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