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3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5-04-15 18:15
来源:省安监局
2005年1—3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3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06起,同比减少671起,下降11.23%;死亡755人,同比减少156人,下降17.12%。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6起,同比增加4起, 上升33.33%;死亡59人,同比增加13人,上升28.26%。其中:煤矿3起,死亡10人;金属与非金属矿1起,死亡4人;火灾1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11起,死亡42人。
全省发生特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3人,同比减少17人,下降56.67%。
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榆林4起,死亡27人;安康3起,死亡12人;延安3起,死亡10人;渭南3起,死亡10人;咸阳1起,死亡4人;汉中1起,死亡3人;铜川1起,死亡3人;商洛1起,死亡3人。西安、宝鸡、杨凌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1起,同比减少14起,下降25.45%;死亡51人,同比减少15人,下降22.73%。
1、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6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20%;死亡2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4.35%。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9.09%;死亡14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2.5%。
3、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8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38.46%;死亡8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46.67%。
4、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事故。
5、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
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36.36%;死亡7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44.7%。
(二)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2150起,同比减少398起,下降15.62%;死亡31人,同比增加20人,上升181.82%。
(三)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33起,同比减少99起,下降3.16%;死亡614人,同比减少53人,下降7.95%。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82起,同比减少67起,下降44.97%;死亡59人,同比减少52人,下降46.85%。
(六)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全省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一)全省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
1—3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06起,同比减少671起,下降11.23%;死亡755人,同比减少156人,下降17.12%。
(二)大部分行业安全生产较为稳定
1—3月份,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未发生一次死亡事故。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行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道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煤矿等事故同比均有所下降。
(三)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上升
1—3月,火灾事故起数同比减少,但死亡人数增加且增幅高达181.82%。特别是3月4日汉中市汉台区还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火灾事故。
(四)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
1—3月全省共发生重大事故16起,同比增加4起, 上升33.33%;死亡59人,同比增加13人,上升28.26%。其中,道路交通11起,占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8.75%;死亡42人,占重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1.19%。
(五)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
1—3月全省发生特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3人,同比减少17人,下降56.67%。
三、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安全寓于生产、管理和科技进步之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实现本质安全。要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别是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安全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要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常抓不懈。
(二)要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自觉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执法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发现隐患,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到事故发生之前。要加强监督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煤矿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矿井、区队两级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现场抓安全。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员,实行“三个不准入井”: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凡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和日常性监督检查入手,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关键是要敢于监管,对煤矿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必须严抓严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
(三)要继续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推进消防安全形势迅速好转。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检查、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建立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整顿,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整治力度。要认真把握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顿和治理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危险路段及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超载、超员、超速的查处,特别是要加大对客运车辆的检查。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各类运输船舶要加强监督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竭尽全力把警力、装备全部投入路面,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各交警大队的移动电子警察将用于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公路的测速监控,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3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06起,同比减少671起,下降11.23%;死亡755人,同比减少156人,下降17.12%。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6起,同比增加4起, 上升33.33%;死亡59人,同比增加13人,上升28.26%。其中:煤矿3起,死亡10人;金属与非金属矿1起,死亡4人;火灾1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11起,死亡42人。
全省发生特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3人,同比减少17人,下降56.67%。
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榆林4起,死亡27人;安康3起,死亡12人;延安3起,死亡10人;渭南3起,死亡10人;咸阳1起,死亡4人;汉中1起,死亡3人;铜川1起,死亡3人;商洛1起,死亡3人。西安、宝鸡、杨凌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1起,同比减少14起,下降25.45%;死亡51人,同比减少15人,下降22.73%。
1、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6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20%;死亡2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4.35%。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9.09%;死亡14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2.5%。
3、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8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38.46%;死亡8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46.67%。
4、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事故。
5、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
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36.36%;死亡7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44.7%。
(二)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2150起,同比减少398起,下降15.62%;死亡31人,同比增加20人,上升181.82%。
(三)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33起,同比减少99起,下降3.16%;死亡614人,同比减少53人,下降7.95%。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82起,同比减少67起,下降44.97%;死亡59人,同比减少52人,下降46.85%。
(六)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全省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一)全省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
1—3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06起,同比减少671起,下降11.23%;死亡755人,同比减少156人,下降17.12%。
(二)大部分行业安全生产较为稳定
1—3月份,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未发生一次死亡事故。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行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道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煤矿等事故同比均有所下降。
(三)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上升
1—3月,火灾事故起数同比减少,但死亡人数增加且增幅高达181.82%。特别是3月4日汉中市汉台区还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火灾事故。
(四)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
1—3月全省共发生重大事故16起,同比增加4起, 上升33.33%;死亡59人,同比增加13人,上升28.26%。其中,道路交通11起,占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8.75%;死亡42人,占重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1.19%。
(五)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
1—3月全省发生特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3人,同比减少17人,下降56.67%。
三、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安全寓于生产、管理和科技进步之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实现本质安全。要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别是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安全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要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常抓不懈。
(二)要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自觉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执法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发现隐患,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到事故发生之前。要加强监督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煤矿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矿井、区队两级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现场抓安全。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员,实行“三个不准入井”: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凡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和日常性监督检查入手,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关键是要敢于监管,对煤矿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必须严抓严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
(三)要继续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推进消防安全形势迅速好转。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检查、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建立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整顿,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整治力度。要认真把握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顿和治理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危险路段及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超载、超员、超速的查处,特别是要加大对客运车辆的检查。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各类运输船舶要加强监督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竭尽全力把警力、装备全部投入路面,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各交警大队的移动电子警察将用于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公路的测速监控,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