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政在国家总局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5-05-13 08:39
来源:国家总局政府网
王显政在5月12日总局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显政
2005年5月12日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2.14"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昨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这两起事故调查的情况汇报,并对阜新"2.14"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今天,我们与监察部一起举行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将这两起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2.14"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05年2月14日15时,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了重要批示。华建敏国务委员率领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成立了"2.1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多次下井勘察,多方调查取证,对相关资料反复分析,认定了爆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产、安全和机电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管理上的问题:
1.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接替严重失调,331采区在无采区设计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边生产边延伸;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在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这是造成灾害扩大的主要原因。
2.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队井下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瓦斯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不落实,井下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4个月,没有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该起事故中产生火源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未进行检验,致使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3.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该矿在没有审查外包工队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两次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2004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对特殊工种不组织培训,无证违规作业;事故当班入井人数574人,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
4.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该矿配备有自救器和便携瓦斯监测仪,但基本无人佩带;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直至发生事故才回到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防治冲击地压部门没有严格执行防治措施中的取屑次数规定,未能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孙家湾煤矿安监部门对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力。
5.阜矿集团公司及孙家湾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集团公司在孙家湾煤矿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2005年为该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在该矿没有采区设计的情况下,对该采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了审批,并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时进行组织落实。集团公司购买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因进货管理不严,未能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
6.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落实2003年5月辽宁省政府领导针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的《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作出的批示;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
7.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使之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33名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按照单位划分:外包工队1人,孙家湾煤矿17人,阜新集团公司11人,辽宁省煤炭工业局2人,辽宁煤矿安监局原阜新办事处1人,省政府1人。
按责任类别划分:已移交司法机关2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2名,行政撤职13人,行政降级8人,行政记大过5人,留用查看一年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按照职级划分: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5人,矿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2人。
国务院5月11日召开常务会议,同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对孙家湾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27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留用查看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二、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有166人遇难,截至4月5日已清出并处理96俱遇难者尸体。
这起事故发生后,井下灾区又接连发生四次爆炸。由于井下瓦斯和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煤层着火,决定采取注水灭火措施。截至3月28日,累计注水44.3万立方米,井下灭火完成,从4月6日开始抽水。4月16日-17日我们抽调5名专家配合地方政府到陈家山矿下井勘查,初步了解井下415灾区仍有积水约35万方,瓦斯积聚量大,浓度高达90%。据此,专家组认为目前仍不具备下井调查的条件。
事故调查组通过前段现场初步勘查、谈话取证、查阅资料和专家分析,对事故原因有了一个初步的看法,但对引发瓦斯爆炸的火源仍有不同意见,须待下井到事故现场勘查后才能最终确认。按照陕西省政府报送的抢险救灾方案,井下积水预计6月20日左右抽完,然后排放瓦斯,修复巷道。按此进度,事故调查工作大体要到7月中旬结束。
铜川、阜新两起特别重大事故,伤亡惨重,国内外影响很大。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统盘考虑,抓紧解决。我们已决定派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赴陕与省政府再次研究加快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的方案,当前要督促陕西省加快抢险进度,事故调查组尽早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事故调查进度。
三、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措施
阜新和铜川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安全工作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和煤矿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受利益驱动超能力生产严重;二是安全投入不足,欠帐较大,装备水平低,基础薄弱;三是安全管理弱化,干部作风浮漂,各项规章制度不落实;四是从业人员素质下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国务院于2月23日召开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并就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干部下井带班,以及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25日-26日国家局与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推广安徽淮南煤矿的经验,黄菊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对45户重点煤矿逐个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找准问题、落实措施,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对所有煤矿进行井下通风能力的核定,按照核准的能力定员、定岗、定编,合理配置井下作业人员。同时,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今年,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的联网。
第二,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45户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督导,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坚持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井下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定岗定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使用。
第三,加强煤矿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三同时"制度,合理布置井下巷道、采区,搞好采掘衔接,保障合理的通风、排水系统。
第四,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平时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坚决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国家局决定对2770个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下发关闭通知,并在人民日报公布,近期将公布1108个。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月13日是许可证申办的最后期限,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紧做好煤矿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显政
2005年5月12日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2.14"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昨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这两起事故调查的情况汇报,并对阜新"2.14"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今天,我们与监察部一起举行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将这两起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2.14"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05年2月14日15时,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了重要批示。华建敏国务委员率领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成立了"2.1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多次下井勘察,多方调查取证,对相关资料反复分析,认定了爆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产、安全和机电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管理上的问题:
1.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接替严重失调,331采区在无采区设计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边生产边延伸;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在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这是造成灾害扩大的主要原因。
2.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队井下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瓦斯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不落实,井下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4个月,没有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该起事故中产生火源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未进行检验,致使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3.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该矿在没有审查外包工队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两次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2004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对特殊工种不组织培训,无证违规作业;事故当班入井人数574人,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
4.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该矿配备有自救器和便携瓦斯监测仪,但基本无人佩带;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直至发生事故才回到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防治冲击地压部门没有严格执行防治措施中的取屑次数规定,未能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孙家湾煤矿安监部门对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力。
5.阜矿集团公司及孙家湾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集团公司在孙家湾煤矿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2005年为该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在该矿没有采区设计的情况下,对该采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了审批,并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时进行组织落实。集团公司购买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因进货管理不严,未能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
6.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落实2003年5月辽宁省政府领导针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的《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作出的批示;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
7.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使之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33名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按照单位划分:外包工队1人,孙家湾煤矿17人,阜新集团公司11人,辽宁省煤炭工业局2人,辽宁煤矿安监局原阜新办事处1人,省政府1人。
按责任类别划分:已移交司法机关2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2名,行政撤职13人,行政降级8人,行政记大过5人,留用查看一年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按照职级划分: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5人,矿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2人。
国务院5月11日召开常务会议,同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对孙家湾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27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留用查看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二、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有166人遇难,截至4月5日已清出并处理96俱遇难者尸体。
这起事故发生后,井下灾区又接连发生四次爆炸。由于井下瓦斯和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煤层着火,决定采取注水灭火措施。截至3月28日,累计注水44.3万立方米,井下灭火完成,从4月6日开始抽水。4月16日-17日我们抽调5名专家配合地方政府到陈家山矿下井勘查,初步了解井下415灾区仍有积水约35万方,瓦斯积聚量大,浓度高达90%。据此,专家组认为目前仍不具备下井调查的条件。
事故调查组通过前段现场初步勘查、谈话取证、查阅资料和专家分析,对事故原因有了一个初步的看法,但对引发瓦斯爆炸的火源仍有不同意见,须待下井到事故现场勘查后才能最终确认。按照陕西省政府报送的抢险救灾方案,井下积水预计6月20日左右抽完,然后排放瓦斯,修复巷道。按此进度,事故调查工作大体要到7月中旬结束。
铜川、阜新两起特别重大事故,伤亡惨重,国内外影响很大。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统盘考虑,抓紧解决。我们已决定派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赴陕与省政府再次研究加快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的方案,当前要督促陕西省加快抢险进度,事故调查组尽早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事故调查进度。
三、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措施
阜新和铜川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安全工作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和煤矿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受利益驱动超能力生产严重;二是安全投入不足,欠帐较大,装备水平低,基础薄弱;三是安全管理弱化,干部作风浮漂,各项规章制度不落实;四是从业人员素质下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国务院于2月23日召开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并就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干部下井带班,以及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25日-26日国家局与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推广安徽淮南煤矿的经验,黄菊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对45户重点煤矿逐个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找准问题、落实措施,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对所有煤矿进行井下通风能力的核定,按照核准的能力定员、定岗、定编,合理配置井下作业人员。同时,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今年,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的联网。
第二,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45户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督导,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坚持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井下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定岗定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使用。
第三,加强煤矿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三同时"制度,合理布置井下巷道、采区,搞好采掘衔接,保障合理的通风、排水系统。
第四,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平时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坚决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国家局决定对2770个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下发关闭通知,并在人民日报公布,近期将公布1108个。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月13日是许可证申办的最后期限,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紧做好煤矿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