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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九措施完善中国安监体系 呼吁安全生产成国策

发布时间:2005-05-17 09:11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050516][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cn/news/2005/2005-05-12/26/573021.shtml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中新网2005年5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研究课题组在5月的《学习时报》上刊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初步构想,呼吁安全生产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文章首先指出,安全生产应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家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为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明确长期的政策与导向。理由是:第一,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二,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安全生产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第四,安全生产是一个长期性战略性的问题。安全生产必然是贯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长期性问题。

文章还提出九项措施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这些基本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等等。

二是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首位。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将平时的严格排查、有效监控,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广泛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等形式。

四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体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在安全监管上,政府应制定行业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

七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激励和约束体系。政府要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八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分级体系。(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全面履行其职责。(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管职责。(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九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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