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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4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5-05-19 11:53 来源:省安全尽管局
2005年1—4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4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6997起,同比减少660起,下降8.62%;死亡1055人,同比减少140人,下降11.72%,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1233人的85.56%。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8起,同比持平;死亡66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4.35%。其中:煤矿3起,死亡10人;金属与非金属矿1起,死亡4人;火灾1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13起,死亡49人。

全省发生特大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35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16.67%。这2起特大事故是:

——2005年2月18日,榆林市子洲县高坪乡村民马鹏飞驾驶一辆中型客车,从子洲县城驶往高坪乡途中,前桥钢板断裂,冲出公路左侧坠入17.5m深悬崖下大理河河床上,造成1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

——2005年4月28日,韩城市西韩上峪口煤矿(私营合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32人作业,其中:3人安全升井,29人被困井下。这起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3 人轻伤。

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榆林5起,死亡31人;渭南4起,死亡32人;安康3起,死亡12人;延安3起,死亡10人;汉中2起,死亡6人;咸阳1起,死亡4人;铜川1起,死亡3人;商洛1起,死亡3人。西安、宝鸡、杨凌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8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18.07%;死亡100人,同比增加6人,上升6.38%,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118人的84.75%。

1、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5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78%;死亡62人,同比增加21人,上升51.22%,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55人的112.7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327,占控制指标2.216的59.88%。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2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14.29%;死亡17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0.53%,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22人的77.27%。

3、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2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29.41%;死亡12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29.41%,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20人的60%。

4、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事故。

5、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

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9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43.75%;死亡9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47.06%。

(二)火灾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2712起,同比减少283起,下降9.45%;死亡33人,同比增加17人,上升106.25%,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15人的220%。

(三)道路交通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97起,同比减少188起,下降4.39%;死亡833人,同比减少50人,下降5.66%,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988人的84.31%。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119起,同比减少82起,下降40.80%;死亡88人,同比减少58人,下降39.73%,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113人的77.88%。

(六)农业机械全省共发生农机事故1起,同比减少92起,下降98.92%;死亡1人,同比减少55人,下降98.21%。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死亡人数增幅较大,突破控制指标。1—4月火灾死亡33人,同比增加17人,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的220%。导致火灾死亡发生的因素较多,比如楼内居住人员复杂,管理混乱;消防设施老化、陈旧;楼上通往外界的安全通道不畅。而用火不慎、用电不慎依然是火灾的两大主要原因。

(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激增,突破控制指标。1—4月份全省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5起,死亡62人,同比增加21人,占1—4月全省控制指标的112.73%。仅4月份就发生伤亡事故19起,死亡40人,尤为严重的是4月28日韩城市上峪口煤矿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22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扬的情况下,只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相当薄弱,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低下。加之,一些管理干部作风不扎实,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长期只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

(三)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居高不下。驾驶员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不到位,车辆超速行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1—4月份20起重特大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14起,死亡62人,分别占所有重特大事故的70%和61.39%,其中10起属车辆自行冲出路面,2起追尾,2起是两车相撞。由此可以看出,车辆超速行驶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诱因。

三、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省安委会下达给各市(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2005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已于四月份分解下达到11个市(区)和相关部门。为确保各市(区)、各部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当前要重点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落实“一把手”的安全责任,认真检查和逐项落实省政府与市区、厅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对于已经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区和部门,要及时予以黄牌警告,促使其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二)不断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煤监部门和煤炭工业部门要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认真贯彻落实“五整顿、四关闭”。省内所有的D类矿井,一律关闭取缔。要对各类煤矿特别是重点煤矿的瓦斯防治工作,实施定期检查,跟踪指导,准确掌握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要加强监督监察,督促煤矿落实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坚决防止超能力生产。要落实煤矿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制度。所有停产煤矿必须派驻监督员,防止明停暗不停。要认真落实煤矿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要加强考核,督促煤矿干部到井下和现场去,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已经发生的煤矿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时令变化,不失时机地开展防火检查,要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帮助社区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添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积极排除隐患。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规范消防行为,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对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建立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整顿,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整顿驾驶员队伍,要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及违规办理驾驶证的问题;整治路面行车秩序,要以治理超速行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为重点,从严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取缔报废车辆,确保路面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督办治理工作,加大投入和整治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强组织领导,从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意识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深化综合治理,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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