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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潘连生强调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抓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05-07-05 15:18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在7月1日召开的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副省长潘连生强调:能源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石油天然气作为重要的能源,它的开发利用将大大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缓解东部地区清洁能源的短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油气管道能否安全稳定运行,不仅关系到城乡能源的正常供应,更关系到沿途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将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管道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制定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审定石油天然气重大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有关安全设施或工程的设计要征得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

二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审查和农地转用、征用时,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 “禁止在管道中心线或管道设施场区外两侧各50米范围内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等有关规定。

三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其实施的公路、水路设施建设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交叉时,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中 “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等有关规定。

四是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破坏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及管道企业及时制定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认真研究解决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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