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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严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发布时间:2005-07-19 17:21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近日,榆林市安监局对靖边县电力局 “4.29”触电责任事故作出处理意见,建议榆林市供电局撤销事故单位靖边县电力局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生产技术科科长3人的职务。

今年4月29日,靖边县电力局副局长李小燕带领生产技术科科长马志旺到35KW东坑变电站更换设备时,站长张萍违章作业,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县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先后多次深入进行缜密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是靖边县电力局安全管理混乱、习惯性违章严重。为了扭转靖边县电力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榆林市供电局采纳市安监局建议,决定免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该局局长贺俊贤的职务,撤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李小燕的副局长职务,撤销负有主要责任的马志旺的生产技术科长职务,并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同时要求市供电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市供电局要加强对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使各级干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认真分析查找今年以来多起事故的主观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在全系统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三是要从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动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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