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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7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5-08-17 16:06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2005年1—7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和煤矿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7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2469起,同比减少586起,下降4.49%;死亡1971人,同比减少201人,下降9.25%。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35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9.38%;死亡122人,同比持平。其中:煤矿4起,死亡13人;金属与非金属矿2起,死亡7人;火灾1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28起,死亡99人。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33.33%;死亡61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15.09%。

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渭南9起,死亡48人;榆林6起,死亡34人;安康5起,死亡18人;铜川3起,死亡32人;宝鸡3起,死亡11人;延安3起,死亡10人;汉中3起,死亡10人;西安2起,死亡7人;咸阳2起,死亡7人;商洛2起,死亡6人。杨凌1起。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48起,同比减少20起,下降11.90%;死亡215人,同比增加14人,上升6.97%。

1、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0起,同比增加8起,上升12.90%;死亡126人,同比增加34人,上升36.96%。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5起,同比减少11起,下降30.56%;死亡31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22.50%。

3、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7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3.85%;死亡25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7.41%。

4、危险化学品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100%;死亡4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100%。

5、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起,同比减少22起,下降50%;死亡29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30.95%。

(二)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4870起,同比减少147起,下降2.93%;死亡40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31.03%。

(三)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201起,同比减少268起,下降3.87%;死亡1532人,同比减少118人,下降7.15%。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227起,同比减少89起,下降28.16%;死亡174人,同比减少53人,下降23.35%。

(六)农业机械

全省共发生农机事故23起,同比减少62起,下降72.94%;死亡10人,同比减少26人,下降72.22%。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 煤矿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上升幅度增大。1—7月全省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0起,同比增加8起,上升12.90%;死亡126人,同比增加34人,上升36.96%。其中重特大事故6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500%;死亡61人,同比增加38人,上升165.22%。以企业性质来分,国有重点煤矿死亡8人,地方国有煤矿死亡18人,乡镇煤矿死亡100人。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事故高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渭北地区矿藏自然条件差、煤与瓦斯突出;二是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还不成熟,对瓦斯涌出的机理、监控和防治还缺乏认识和手段;三是煤矿安全投入低,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二) 全省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同比增加,增幅加大。1—7月发生特大事故4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33.33%;死亡61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15.09%。

(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所抬头。1—7月危险化学品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100%;死亡4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100%。其中,发生1起特大液化气泄露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391万元,疏散周边群众达12000余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居高不下。1—7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29起, 同比增加5起、上升20.83%;死亡112人,同比增加了11人、上升10.89%。根据统计显示,车辆超速行驶依然是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和8月15日视频会议的精神,集中力量,打一场“五整顿、四关闭”的攻坚战。凡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包括那些基础很差、整顿无望的煤矿,必须以铁的手腕,坚决、立即予以关闭取缔。一是停实关死、不留后患。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采煤,专项落实整改。要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严防整顿期间发生事故。二是明确期限,分步实施。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易难程度,分为若干个批次,规定出不同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逾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对已经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的煤矿,要按期审核,不合格的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加强监督,建立年审制度。三是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对确定关闭的矿井,当地政府要发布关闭矿井公告。要落实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对已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明停暗开、顶风违法生产的矿井,要坚决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所抬头以及运输环节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装载及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危化品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的局面,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加大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营运客车的监管力度,对超载超速、客货混载、疲劳驾驶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心慈手软,要采取更加过硬、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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