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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对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结束

发布时间:2005-08-24 17:46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7月25日,省十届人大20次会议对《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姚炬在会议上就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至此,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进入省人大的立法程序。为做好条例的进一步修改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了立法调研组,就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8月1日至8月17日,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文远、特邀顾问韩宝来、主任助理何叔谋、办公室副主任梁富勤以及杨学军等同志组成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组赴宝鸡市、铜川市和渭南市进行了为期2周的调研。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马延平、监察专员吕起、法规信息处副处长徐强陪同参加了调研。

此次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考察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小组在宝鸡市考察了烽火无线电厂、陕西宝化化工公司、宝鸡机床集团公司,就机电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在由宝鸡市安监局及陈仓区、岐山县安全监管局和被考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上,会议代表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存在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调研小组选择了煤炭生产比较集中的铜川市进行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题调研,在铜川市召开的座谈会上,陕西煤监局、铜川矿务局、国有金华山煤矿、民营照金煤矿及铜川市安全监管局、耀州区安全监管局和宜君县安全监管局的代表就煤矿监管体制、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关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调研人员还考察了金华山煤矿和照金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渭南市的调研中,主要召集了县级有关部门参加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蒲城县人大及县安监局、花炮局、煤炭局、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工会和渭南市安全监管局及煤炭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调研小组通过此次调研,摸清了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掌握了生产一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基本达到了调研的预期目的,为下一步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打好了基础。

按照日程安排,从8月22日开始将进入条例草案的修改阶段,省人大法制委将用一周左右的时间集中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力争在9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十届2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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