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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针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立法

发布时间:2005-09-13 09:18 来源:新浪网国内新闻
新华网南京9月12日电(记者邓华宁) 江苏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这是该省首次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这一顽症进行立法。

针对汽车制造、销售,车辆发证、上牌等环节存在的一系列与超限超载有关问题,《办法》首次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规定: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 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禁止超限超载。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合理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载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合理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是对公路车辆收费方式的一大变革,客观上将成为用经济手段解决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重要措施。为了防止出现对超限运输车辆收费随意放行的现象,《办法》规定: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在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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