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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要求坚决整治周边安全距离不达标加油(气)站确保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安全

发布时间:2005-09-14 17:24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限期整治周边安全距离不达标加油(气)站等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安全隐患,确保城镇居民和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

《通知》要求各市区迅速查清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周边安全距离不达标加油(气)站名单,制定限期搬迁或实施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计划。凡城区不达标的加油(气)站,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或实施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各市(区)所有不达标加油(气)站,必须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或实施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到期既不搬迁,又不实施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不达标加油(气)站,坚决关闭。

《通知》规定,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要求以及油罐容量超标的加油站,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核定。凡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且未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的汽车加油(气)站,一律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加油(气)站,经现场核查,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追究其评价单位的责任。(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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