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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15 11:15 来源:陕安委办发[2005]3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为确保全省人民顺利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精神,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煤矿等重点行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一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二是要尽量采取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的方式,进行科学检查、细致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盲点。三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格督查。省安委会决定,从9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行业的事故易发环节和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省煤炭局和陕西煤监局负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认真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五整顿、四关闭”两个攻坚战。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取缔“停而不整”和经整顿仍不达标及非法生产的矿井。要制定整改工作程序,明确并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禁止假日期间出现放松巡查的现象,严防出现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要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要切实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通知的要求,对省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按期进行清理纠正。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及其他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由省旅游局负责,对各类旅游场所、旅游设施安全进行检查。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三)由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负责,对交通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安全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堵塞长途客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国庆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要督促各级交通港监部门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汛期航运规定,严禁自用船非法载客。

   (四)由省公安厅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进行检查。节前和节日期间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发生透水淹井、冒顶、片帮、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火工品事故等重特大事故。要督促石油天然气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预防含硫化氢(气)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严禁超高车辆违规行驶。

   (六)由省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此外,民航部门要根据当前国际民航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和国内飞行征候多发的状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要重点加强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民航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飞机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自查自纠,堵塞各种漏洞,确保飞机安全适航。铁路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在国庆节之前完成安全大检查,10月15日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四、要大力宣传,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要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二是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效的组织事故施救措施。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请各市(区)安委办于10月8日10时前,将本地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91072)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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