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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8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5-09-16 18:21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2005年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煤矿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4069起,同比减少669起,下降4.54%;死亡2272人,同比减少215人,下降8.64%。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40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5.26%;死亡141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5.37%。其中:煤矿4起,死亡13人;金属与非金属矿4起,死亡13人;火灾1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31起,死亡112人。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同比持平;死亡61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15.09%。

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渭南11起,死亡54人;榆林6起,死亡34人;安康5起,死亡18人;延安4起,死亡16人;汉中4起,死亡13人;铜川3起,死亡32人;宝鸡3起,死亡11人;咸阳3起,死亡11人;西安2起,死亡7人;商洛2起,死亡6人。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68起,同比减少29起,下降14.72%;死亡237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0.85%。

1、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80起,同比增加9起,上升12.68%;死亡136人,同比增加34人,上升33.33%。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7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35.71%;死亡33人,同比减少14人,下降29.79%。

3、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8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9.68%;死亡26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25.71%。

4、危险化学品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100%;死亡4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100%。

5、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9起,同比减少24起,下降45.28%;死亡38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25.49%。

(二)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5284起,同比减少138起,下降2.55%;死亡43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19.44%。

(三)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332起,同比减少332起,下降3.83%;死亡1785人,同比减少147人,下降7.61%。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262起,同比减少108起,下降29.19%;死亡197人,同比减少51人,下降20.56%。

(六)农业机械

全省共发生农机事故23起,同比减少62起,下降72.94%;死亡10人,同比减少26人,下降72.22%。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现象屡禁不止。1—8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2起, 同比增加5起,上升18.52%;死亡125人,同比增加10人,上升8.70%。统计分析显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各种车辆违章现象比较普遍,严重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屡禁不止;其次是道路设施不完善和重点路段监管力度不够;第三是一些私营、私用车主对安全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违规运营,个别农用车违规载人导致事故发生。

(二)煤矿安全投入低,矿主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等违章违规生产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1—8月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6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500%;死亡61人,同比增加38人,上升165.22%。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技术还不成熟,特别是对瓦斯的监控和防治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手段;二是煤矿安全投入低,历史欠账多;三是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生产等违章违规生产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各种致灾因素普遍增加,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较低。1—8月全省火灾造成43人死亡,同比增加7人,上升19.44%。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3人,减少7人,下降70%。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种致灾因素普遍增加;民营、私营企业消防安全条件差,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较低。

三、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集中精力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采取措施,近期出台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两个重要文件。从现在起到年底,各市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为主线,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掌握其精神实质,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这两个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场攻坚战。凡属于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关闭取缔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确定关闭取缔的矿井,地方人民政府要发布关闭矿井公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相关部门要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切实做到“三不留一闭毁”,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针对“国庆黄金周”期间人、车流量大,事故发生机率高的特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和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速、超限工作,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加大运输企业、驾驶员队伍、行车秩序、农用车违规载客和公路运输超载超速超限的整顿力度,强化检查执法,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违规行为,严禁无证营运、驾驶和超载,坚决杜绝农用车从事客运业务。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消除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易发生火灾的商场、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经常性消防检查,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千方百计地消除火灾隐患以及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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