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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矿难瞒报事件:3官员停职5责任人刑拘

发布时间:2005-09-21 14:47 来源:华商报
■省委书记李建国批示,查明事实真相,严查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勘查事故严重失职,黄陵县煤炭局副局长李峰涛等3人被停职

■警方查明,沟西煤矿曾用254.5万元和遇难者家属私了

本报讯(记者崔永利陈有谋)昨日上午,黄陵县对媒体通报了对3位政府官员停职检查的消息。下午5时许,黄陵县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沟西煤矿5名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黄陵县公安局长张文光说,19日晚10时许,司法部门正式介入调查。经过17个小时的侦破,初步查清了在9·15瓦斯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人的犯罪事实,决定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矿长贺明山、生产副矿长张发元、安全副矿长宗明军、瓦检员陈建龙、安检员王永杰等5人刑事拘留。昨日下午5时40分,5人从店头镇被警方押往看守所。

现场有数名嫌疑人的家属痛哭。有记者询问宗明军和停职检查的仓村乡副乡长宗明学有无亲属关系时,张文光称不清楚。

经延安市9·15事故调查组初步核实,9月15日黄陵七丰沟西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当晚由黄陵县煤炭局副局长李峰涛、县煤炭安全检查站站长徐文龙、仓村乡副乡长宗明学等8人组成事故线索勘查检查组。检查组在工作中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未能及时发现事故线索,并做出错误结论,属严重失职行为。

调查组建议,昨日上午,黄陵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李峰涛、徐文龙、宗明学责令停职检查。同时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一切失职者的责任。

黄陵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孙旭特别强调“这是调查组对首批责任人做出的处理”。关于对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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