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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工业局对6万吨/年以上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进行复核

发布时间:2005-09-23 11:20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为了确保煤矿供电系统稳定可靠,防止因供电问题造成煤矿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煤炭安全规程》第441条的规定,省煤炭工业局近日对已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是否分接其它负荷;备用电源是否带电备用;有无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问题。未形成双回路供电、双回路供电不可靠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煤矿生产能力均按6万吨/年复核确定。并要求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9月30日前复核完毕。

 
(安监一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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