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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1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5-12-15 16:20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2005年1—1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

一、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1—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8181起,同比减少1401起,下降7.15%;死亡3168人,同比减少446人,下降12.34%。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64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12.28%;死亡234人,增加12人,上升5.41%。其中:煤矿4起,死亡13人;金属与非金属矿3起,死亡10人;建筑施工业3起,死亡11人;危险化学品行业1起,死亡3人;工矿商贸其它企业1起,死亡3人;火灾1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51起,死亡191人。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起(道路交通2起,死亡27人;煤矿3起,死亡60人),同比持平;死亡87人,同比减少158人,下降64.49%。

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渭南16起,死亡81人;延安10起,死亡51人;榆林8起,死亡40人;西安7起,死亡23人;汉中7起,死亡27人;安康6起,死亡22人;宝鸡5起,死亡19人;铜川3起,死亡32人;咸阳4起,死亡16人;商洛3起,死亡10人。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50起,同比减少10起,下降3.85%;死亡345人,同比减少130人,下降27.37%。

1、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16起,同比增加23起,上升24.73%;死亡187人,同比减少106人,下降17.24%。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4起,同比减少12起,下降21.43%;死亡53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18.46%。

3、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9.76%;死亡50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96%。

4、危险化学品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5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100%;死亡8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100%。

5、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2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00%。。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9起,同比减少31起,下降44.29%;死亡45人,同比减少20人,下降30.77%。(二)火灾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6366起,同比减少151起,下降2.32%;死亡47人,同比增加11人,上升26.83%。

(三)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171起,同比减少1050起,下降8.59%;死亡2478人,同比减少218人,下降8.09%。

(四)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366起,同比减少116起,下降24.07%;死亡280人,同比减少60人,下降17.65%。

(六)农业机械

全省共发生农机事故28起,同比减少74起,下降72.55%;死亡13人,同比减少49人,下降79.03%。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一)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同比减少,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11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3起, 同比增加10起,上升23.26%;死亡218人,同比增加23人,上升11.79%。

(二)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1月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7起, 同比增加5起,上升250%;死亡73人,同比减少116人,下降61.38%。

(三)火灾事故起数同比减少,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但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1月火灾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起, 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3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70%。

(四)建筑施工企业事故起数同比增加,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但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增加。1-11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起,同比持平;死亡11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2.22%。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1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起,同比持平;死亡10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23.08%。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去年同期均未发生事故,但今年都有事故发生。

三、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集中精力抓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载客、超载超限,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春运安全。要严把客运驾驶员管理和运输车辆检验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全警动员,最大限度地把全部警力投入到路面上,保证路面有足够的管控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坚决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七条措施”,严防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三是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四是规范煤矿资源整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五是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止非法生产;六是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七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大力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对尚未整改到位的、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坚决停产或停止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实行挂牌公示、跟踪督办,依法监督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单位,集中在媒体进行公示,实施舆论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四)认真吸取吉化双苯厂爆炸及重大污染事件的教训,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次生灾害,人员疏散,环境污染,甚至影响社会安定。要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化工企业内部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杜绝违章行为。同时,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核发工作。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活动。元旦、春节将临,加上西安等大中城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是事故高发期。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安全措施,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违规生产和超量储存、运输,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同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制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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