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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省11个市组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

发布时间:2005-12-31 09:23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11个设区市在12月31日前必须组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并开始实施有效执法。

通知明确,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副处级机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支队所需行政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本级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编制数额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河北省已于12月11日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从总队执法调度上报的情况看,当前各市普遍存在监察执法不到位以及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等突出问题。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河北省政府决定迅速组建起各市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通知还提出,各县(市、区)是否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

通知明确了安监执法队伍的10项主要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 (煤矿除外)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进行督察;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参与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指导;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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