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合阳“10.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极为重视,先后做了重要指示。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机局及渭南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省安全监管局代省政府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予以批复:
一、渭南合阳“10.26”特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是由于驾驶人驾驶制动性能不良、挪用套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车辆严重超载,行经坡道、弯道时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责任事故。驾驶人刘学武对事故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1、合阳县农机监理站在日常监管中履行职能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对肇事车辆情况掌握不清(车主将手续齐全的车辆卖掉,留下手续、牌证挂到新买进无手续的车上),给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2、合阳县农机局忽视农机安全的日常监管,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原因。
3、合阳县交警大队没有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对农机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五进”工作没能落到实处,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管理原因。
4、合阳县坊镇镇政府对所辖区域农机情况掌握不够(挪用牌号、数量不清,多数无牌证),在境内已经发生农机伤亡事故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安全工作未能深入到村、组、农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原因之一。
5、合阳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农忙时节三轮汽车非法载人现象情况不明、工作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之一。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肇事车驾驶人刘学武是此次特大交通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经死亡,故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事故直接管理责任人、合阳县农机监理站巡查二队副队长李永奇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3、对事故直接管理责任人、合阳县农机监理站巡查二队队长马中民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事故主要管理责任人、合阳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王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对事故主要领导责任人、合阳县农机局副局长兼农机监理站站长雷金彪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对事故领导责任人、合阳县农机局局长张景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对事故管理责任人、合阳县交警大队梁山中队指导员张茂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对事故管理责任人、合阳县交警大队梁山中队中队长杨孝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对事故领导责任人、合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建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对事故领导责任人、合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范林胜,由合阳县监察局对其进行警示训诫----责令纠错。
11、对事故直接管理责任人、合阳县坊镇农机专干田积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对事故主要管理责任人、合阳县坊镇镇党委副书记张新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对事故领导责任人、合阳县坊镇镇长马春光,由合阳县监察局对其进行警示训诫----责令纠错。
14、对事故领导责任人、合阳县坊镇镇党委书记雷创升,由合阳县纪委对其进行警示训诫----责令纠错。
15、对事故领导责任人、合阳县副县长雷勤,由渭南市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6、责成合阳县人民政府向渭南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17、责成渭南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渭南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汲取合阳“
2、合阳县政府要认真汲取“
3、合阳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在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移交工作过渡时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合阳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特殊路段和特殊时段的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在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移交工作过渡时期,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无证无牌运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特殊路段和特殊时段的道路交通监控力度。
5、合阳县坊镇镇政府应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弥补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缺陷,加大对所辖区域农机安全的日常管理力度,把安全工作深入到村、组、农户,夯实安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