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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10.02”重大伤亡事故13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06-01-17 15:35 来源:应急救援处

2005102945分左右,渭南市潼关县善车峪偏岔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1803坑口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爆破,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由省安全监管局、渭南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予以批复:

一、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10.02重大伤亡事故是由于作业人员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擅自进行爆破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作业人员李自林、冯道军、陈敬宝对事故发生应负直接责任,带班班长李自强、爆破员毕恩清对事故发生应负间接责任。

1、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李家金矿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够,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详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2、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对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制定不严格,安全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监管检查工作有漏洞,尤其是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熟视无睹。

3、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李家金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李家金矿项目部辅助工李自林、冯道军、陈敬宝,鉴于三人均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对事故间接责任人、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李家金矿项目部带班班长、凿岩工李自强,建议解除其劳动合同。

3、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李家金矿项目部爆破员毕恩清,建议解除其劳动合同。

4、对事故直接管理责任人、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李家金矿项目部副队长卢立奖,建议解除其劳动合同。

5、对事故直接领导责任人、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李家金矿项目部负责人王定鹤,建议解除其劳动合同。

6、对事故主要管理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三工区一车间副主任邰拴虎,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对事故主要管理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三工区工长、一车间主任赵怀玉,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对事故重要管理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安全科科长石鹏,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对事故重要领导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矿长助理曹中平,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对事故重要领导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矿长吴北海,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对事故重要管理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主任李宝东,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对事故领导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胡小龙,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对事故领导责任人、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别育红,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由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对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给予行政处罚。

15、责成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安全监管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16、建议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与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的工程分包合同。

三、对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汲取“10.02重大伤亡事故血的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查管理、抓防范,确保安全生产。

2、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重视对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工人的日常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一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一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现场监督检查、查处隐患的能力。

4、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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