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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要求对184户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发布时间:2006-02-10 14:43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4号)的有关要求。日前,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对2005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84户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通知要求,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84户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全部停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吊销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停供并处理火工品;安全监管部门收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电力部门停止电力供应;相关部门要拆除生产设备、供电设施、通讯线路;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等。按计划分期分批依法实施关闭。

省政府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关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必须在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关闭任务。关闭任务完成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关闭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关闭、验收情况书面报省政府。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人员对各市实施关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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