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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昊文批示查处旬邑县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06-04-12 18:29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4月12日,《陕西日报》第8版以《旬邑两种危险品储存间距不到150米 》为题报道了咸阳市旬邑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午10时,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昊文迅速批示,要求咸阳市安监局即派人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省局。同日,根据省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省安监局已派员会同省公安厅、咸阳市政府前往现场查处。

    附:旬邑两种危险品储存间距不到150米(《陕西日报》报道全文)
本报讯(记者 小丽 宝珍)在全国上下紧绷安全生产弦之际,一位热心读者反映旬邑县惟一的炸药库与石油液化气储配站距离太近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3月30日,记者来到旬邑县,出县城沿211国道驱车7公里,只见在太村镇南宫村耕地(果园)上,先建有旬邑县物资总公司所属的炸药库,与炸药库相邻建有旬邑县石油液化气储配站,两者之间距离不到150米。

据了解,该炸药库1995年建成,现有两个库房,可存放15吨炸药、50箱(5万发)雷管,供全县11个煤矿使用;液化气储配站建于2003年,提供全县20万人的生活用气。两个易燃危险品存放地建在211国道(旬宁公路)同一侧,炸药库外墙距国道距离为110米。

记者问附近村民有无危险性时,一些村民憨厚地说,不知道威力大小。

当天中午,记者来到旬邑县物资总公司,当询问主持工作的张副局长对储配站建在炸药库附近感到安全否,张答:整日操心。张说,按理储配站不该建在炸药库附近。

根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远离居民生活区500米以上,记者不禁疑问:炸药和液化气都是危险品,两者的存放距离有无规范标准?有关部门是如何做安全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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