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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两种危险品储存间距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发布时间:2006-04-17 16:24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4月12日,《陕西日报》报道《旬邑县两种危险品储存间距不到150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玉明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咸阳市政府迅速查处,并将情况报省政府,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昊文、马延平也分别批示派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2006年4月13日,省安监局、公安厅、消防总队会同咸阳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事业总公司及旬邑县安监局、公安局、城建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了旬邑县液化气储备站、旬邑县物资总公司民爆站的建设资料,对其实际间距进行了现场测量。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GB7622-86)、《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J89-8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对比测量调查结果,表明旬邑县液化气站、旬邑县物资总公司民爆站之间的距离、两站与211省道的距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一、旬邑县液化气储备站与旬邑县物资总公司民爆站的实际距离是203米,规范要求是180米;两站还有7米的落差,符合《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旬邑县液化气储备站与211国道的实际距离为72米,规范要求为45米,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三、2005年3月旬邑县公安局核定旬邑县物资总公司民爆站储存量为2吨,在此前提下,安全距离规范要求为110米,该站现与211国道的实际距离为142米,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调查组现场检查中发现了其它安全隐患,已责成企业认真整改,限期整改到位。责成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及时复查。(据联合调查组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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