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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从严审查重点行业企业登记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06-05-25 17:27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为了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针对严峻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城市燃气、公共聚集场所、食品、药品、交通客运以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企业的登记监管工作。

二要严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企业登记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对申请材料不完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对未提交合法有效许可证明的,坚决不予登记该经营项目。对批准文件、许可证到期的,或被有关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许可证的,必须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大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公示力度和营业执照有效期限的管理。

三要强化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审查力度;强化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继续抓好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将存在安全隐患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列入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与案后回查,并根据企业违法性质及情节,将其违法行为及受罚情况向社会公示。

四要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交而未提交相关前置行政许可证明,而将其经营项目予以登记注册的审核人员,要调离审查及核准人员工作岗位;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对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拖延、巡查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当前,要认真开展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整治,在每个重要节日及特别敏感时期,都要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要专人负责和实施专项检查,严格规范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减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此通知后,对本辖区内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登记档案进行一次排查,检查其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造册登记,逐级上报。各基层工商所要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不留隐患。六月底前将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登记档案排查结果及巡查情况上报省工商局。今年下半年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登记档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据省工商局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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