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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6-06-15 08:55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6月14日,副省长吴登昌在安康市主持召开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吴登昌指出,我省是资源大省,全省共有非煤矿山企业2740户。但由于历史原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商洛市镇安县黄金公司“4·30”溃坝事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从初步掌握情况看,当前我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基层政府至今仍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尤其是乡镇、集体、民营小矿山和股份制矿山企业。三是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四是部分尾矿库的设计选址不当,构成了重大安全隐患。五是 “楼上楼”开采、巷道互相贯通、通风系统不完善、提升设备不按要求监测等重大事故隐患还普遍存在。对于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不断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积极探寻、实施治本之策,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逐步稳定好转。


               吴登昌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胡志强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吴登昌强调,当前要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整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源头管理,坚决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制度;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

吴登昌要求,要以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契机,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含有剧毒排放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从严监控,达不到标准规定的不允许其排放尾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负责地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情况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吴登昌最后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长抓不懈。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回去后立即组织召开常务会,传达这次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如何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省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志强主持,安康市委书记黄玮、市长刘建明出席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昊文通报了今年来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局、安康市政府、渭南市政府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杨振宏教授讲解了非煤矿山事故灾害类型及预防、抢险、监管知识。

            王昊文副局长通报情况          杨振宏教授讲解非煤矿山监管知识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级安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环保部门,全省60个重点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县(市、区)安监、环保部门,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共360余人参加了会议。(局办公室、监管一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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