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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2006120600993 发文字号 省安监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省安监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省安监局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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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教育局(科教发展局):

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校园内外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各类安全事故连续发生。11月18日20时30分左右,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在上完晚自习下楼时,因学生拥挤踩踏,发生一起造成6名学生死亡、39名学生受伤的惨痛事故。11月21日6时40分左右,一辆拉载50名学生和1名搭乘人员的无证华丰牌中巴面包车(核载26人)在从哈尔滨市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苏家窝棚屯出发,前往周家镇中心小学途中,途经苏家窝棚屯小桥右转时,因超速超载车辆方向失灵,导致车辆向左翻下桥,掉入河沟内,发生一起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的惨痛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11月20日,国务院及省政府先后召开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中心,以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重点,明确提出了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切实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中小学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搞好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育、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认真全面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对中小学校楼梯、楼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学校门口交通标识标线、校车或租用车辆车况等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督促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积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依法办学,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全面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尽快排除,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查处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校园内外的安全工作情况,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督导部门应当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学校或家长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按有关规定对车况和驾驶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严防租用无证无照的社会车辆。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不要乘坐无运营资质、不安全的车辆,确保安全。

四、重视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中小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结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交通、消防等安全基本常识,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外的人身安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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