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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5 14:31 来源:陕安监管发〔2007〕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安全监管局2007年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现实情况出发,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和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不断稳定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9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我们要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面检查和审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和谐陕西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一是积极推动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建立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并改进省局与市局、县局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文化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三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监察力度,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安全生产新技术的应用,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四是抓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落实规划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事故隐患,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和政策治本,努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许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运营;二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工作的动态管理,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推动资源有偿使用等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规定;四是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是积极协调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认真落实瓦斯监控、抽采利用等安全技术改造,组织实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项目;二是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把超前防范、治理隐患作为安全基础管理的中心任务来抓,引导各煤矿企业不断完善、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三是监督其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风险抵押金、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防止和纠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是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把好市场准入关;五是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加大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力度,把住安全生产许可门槛,继续开展对小秦岭金矿区、洛南钼矿区、凤县旬阳铅锌矿区、略阳多金属矿区等重点矿区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改善地下矿井通风质量,规范露天矿山开采方式,强力推行地下矿井机械通风系统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积极推动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继续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颁证企业的动态监管;继续做好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五小企业”整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防范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加大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关闭。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实现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生产;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落实夏季高温雷雨季节停产制度;强力推行用高氯酸钾等新型原料替代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治理,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状况;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已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使用在用车辆本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行人上高速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证照管理;进一步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管控;落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密防范群死群伤等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配合建设部门以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为突破口,狠抓施工电梯、起重机械和施工用电安全,坚决取缔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加强对挂靠大中型企业的建筑施工队或包工队的安全监管,重视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配合国防科工委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为;严格按任务量供给爆炸物品,建立严格的帐务制度,严格安全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事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配合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加强重大节日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消防意识。 铁路、民航、农机、水上交通、电力、旅游以及管道运输等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开展防事故、保安全活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一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抓好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2007年实现省、市、县政府、部门和中省企业、高危行业企业预案覆盖率100%的目标;三是按照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安排,积极建设省、市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省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四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五是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实施分级监管,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试点;六是抓好省级部门预案和市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制定实施《陕西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等,形成与《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及规章体系。同时,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使其更切合陕西省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工伤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不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或逾期未办理许可证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大对责任事故的处罚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八)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因素,从人的需要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二是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对忽视安全,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三是精心组织策划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丰富“宣传咨询日”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省属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为培训龙头,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以其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布局合理、优势互补、与安全生产现状相适应的安全培训网络;五是加强市、县政府领导的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安监系统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六是把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安监总局的“九条纪律”,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为基层、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服务意识,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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