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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6号明电精神紧急部署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

发布时间:2007-03-15 14:39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6号)(以下简称6号明电)精神,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11号),对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市(区)安全监管局: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必须指派一名现职领导,专业科(处)负责,摸清危化品充装单位基本情况,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

二、对于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充装活动;对于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装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措施,限期整改,否则,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暂停作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在排查过程中,重点审查充装单位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情况;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的一致性情况;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告示牌等的配备情况。

四、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辖区内沿国道和省道分别设立1至2个危险化学品装卸基地,于4月5日前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用于查扣超装、超载或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危化处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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