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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导致我省交通安全事故频发

发布时间:2007-03-21 10:20 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 李向阳 记者 张斌峰)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截至3月18日,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84起,死亡408人,其中重大事故19起、特大事故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1人,上升38.27%。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造成我省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驾驶员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机动车驾驶员素质低、技术差、驾龄短、经验少,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会车、违法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是造成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总数的90%左右。其中,接近一半属于违章操作、处置失当发生的坠车事故。

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多数企业负责人自身就有钻空子、非法经营的倾向;对个体车辆挂靠经营管理混乱,只收费不管理,监管失控。超过50%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肇事造成的。

路面监管纠违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交警管辖里程增加,警力不足突出。在山区或边远地区,国、省道路段路面管控缺失;农村公路特别是对营运客车、农用车载人基本处于失管、失控状况;路面监管重罚款、轻纠违,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滞留、消除隐患后才能放行的要求,大量车辆仍带着隐患继续危险运行。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有66%是发生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有10%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

有关人士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扭转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不断恶化的局面,应从人、车、路、环境等几个关键管理环节入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断然措施。

一是要把加强领导的措施具体深入到交警中队、片警、段警;具体深入到每户交通运输企业及每辆车、每个驾驶员;具体深入到各个危险路段的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具体深入到每次专项排查和整治,深入到重大事故的严肃查处等方面。

二是对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分析,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对没有采取有效、果断措施,由于工作不力,主观努力不够而造成控制指标完不成的县、市要研究严厉的处罚措施。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是加大我省道路运输企业资源整合,实行公司化、法人化经营。新增线路、新增运力进一步向资质等级高、管理规范的企业倾斜,逐步杜绝只收费不管理的挂靠车辆,禁止个体车辆从事客运业务。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运输企业,一律降低其资质等级,暂停其新增业务审批。严控客运线路审批,不具备道路营运条件的线路坚决进行调整或取消。

四是严格规范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及车辆上牌、检测、强制报废程序,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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