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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四项严厉举措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07-03-24 17:16 来源:省安委办

从2007年1月至3月21日,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84起,死亡408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9.38%和30.38%,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其中重大事故19起,特大事故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1人,比去年上升38.27%,特别是3月4日和15日发生的宝鸡凤县一次死亡11人和汉中一次死亡25人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引起了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从源头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法势头,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陕西省3月20日出台四项严厉举措,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及驾驶人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要严格执行车辆检验和报废规定,严禁未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和已达报废标准的营运客车上路行驶;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营运客车的检验和报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未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一律于4月1日前逐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已达报废标准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一律立即书面通知车主单位于4月1日前办理注销登记,并立即收回牌证,对未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和已达报废标准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严处理。

二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逐车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迅速彻底排查辖区内所有公路营运企业及7座以上营运客车车主的底数和基本情况,于4月1日前与营运企业和车主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客运企业及车主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对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迅速彻底排查辖区内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驾驶人的底数和基本情况,于4月1日前一个不漏地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逐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保证书。

四要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口,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以“A类”、“B类”机动车驾驶证为重点,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公安部令第91号,严格考试,严格发证,坚决杜绝并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考试发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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