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授予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等71个单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通知

索引号 2007030607929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07〕2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07-03-2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授予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等71个单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构网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79号),在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评估、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培训现场进行了评估审查,经3月13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2007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等71个单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局印发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四级评估标准》,加强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坚持培训前申报,培训中监督、指导,培训后严格考核,完善考核发证档案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取得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单位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制度,加强实操场地建设,完善培训设施设备,充实师资力量,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范围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统一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教学等相关档案,每年12月底前将其培训情况总结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对通过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培训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评估考核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质量不高、培训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附件:具备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