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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07-04-20 08:50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7年第4次常务会议和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批示精神,坚决扭转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等5个督查组对全省进行一次为期1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

这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1、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禁止营运客车夜间在316国道汉中褒河至凤县杨家店段等11条山区路段通行规定的执行情况。

3、各市(区)今年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情况。

4、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路面行车秩序,尤其是对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以及农村公路行车秩序的管控情况。

5、交通部门对道路运输行业“三关一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情况。

6、农用车管理移交情况及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7、今年市(区)政府负责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8、去年以来辖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重特大事故多发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状况。

10、“五一”黄金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知要求:一是各督查组出发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参加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二是督查组要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要切实深入到第一线,深入到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实地督查。三是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四是各督查组要把这次督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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