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部关于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 2007040601099 | 发文字号 | 省安全监管局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省安全监管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部关于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部关于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深刻吸取我省宝鸡市凤县“3·4”、汉中市汉台区“3·15”和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
二、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有关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三、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信息传递畅通,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部关于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交通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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