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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7-06-14 08:02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为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榆林市政府制定了《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的主动性。

榆林市黄牌警告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较差、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总分不足80分但尚不属于一票否决的县区、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黄牌警告。被警告的县区、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黄牌警告。被警告的县区、单位在黄牌警告下达3月后,安全生产状况若明显好转,则可以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撤销黄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保留黄牌。被黄牌警告的县区和部门,在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时减5分;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警告的县区和部门,在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时减5分。被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警告期间一律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连续3次被黄牌警告的,实行一票否决。

针对榆林市的做法,吴登昌副省长作出批示:榆林市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符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省安监局决定将榆林市的《办法》推广全省,要求各市(区)安监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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