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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岸青强调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发布时间:2007-07-26 12:12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赵岸青6月20日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去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总局党组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

全系统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总局党组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多次研究,分析现状,明确治理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分别召开了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按照总局党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在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各省级煤监局普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一名副局长或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多数单位遵循中央确定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首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坚持思想教育先行,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文件,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讲清政策界限。据不完全统计,各省级煤监机构共组织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培训和讲座200余场(次),组织观看录像片480多场(次)。黑龙江、河北、安徽等煤监局派人到各监察分局进行巡回宣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搞好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其次,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多数单位通过自我查摆、群众评议、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基本情况。据统计,全国煤监系统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还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类煤矿发放调查表1600余份。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总局党组提出的商业贿赂在安全生产领域的8个重点方面和12种具体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突出问题。譬如,重庆煤监局广泛开展了"六查六纠"工作,覆盖了安全监察执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各个方面。陕西煤监局为了便于开展查纠,将应该查找的问题细化为22条,进行对照检查。辽宁煤监局对监察分局和省局机关分别列出了查纠的重点方面,并把查纠范围扩大到车队、医务所、物业维修等容易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部位。

第三,加强督促检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先后派出检查组深入到山东、山西等9个省级煤监机构进行了督查;在对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多数省级煤监机构,也组织了对监察分局的督促检查。

一年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总局、煤监局机关和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及所属有关单位有271人(次)上交款项共计87.91万元,其中有87人(次)上交往年收受的礼金和其他不当收入32.13万元。另有2199人(次)拒收礼金、有价证券476.33万元。

二、结合系统特点,把握工作重点,认真查纠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当作查找问题、加强管理的契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研究对策。

通过对查纠出来的问题和近年来系统内部发生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我们深深感到,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实非常必要,商业贿赂问题就发生在身边,发生在眼前。我们队伍中的个别同志,已经在这方面出了问题,栽了跟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发放中收取好处甚至受贿。山西煤监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原副处长胡润生2005年在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受两个煤矿承包人送的6万元现金,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是有的以公职或专家身份参与安全评审活动,以"专家费"、"评审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有的以管理者的身份直接收受安全评价机构的钱物。在查处有关省局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三是有的在安全执法中收受贿赂。河北煤监局冀东监察分局原助理调研员兼原承德一站站长刘占富,收受矿主送的现金2.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贵州煤监局水城监察分局原科长丁发超,收受煤矿矿主送的现金4.4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还有吉林煤监局辽源分局副处级监察员于金桥,今年3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在对其审理过程中,又发现其涉嫌经济问题,主要是在执法活动中收受矿主的贿赂。4月份,于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四是有的在事故调查中收受贿赂。河北煤监局邯郸分局原3名科级干部在参加邯郸县鸿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调查中,收受矿主送的现金,其中2人达万元以上,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公务员队伍。五是有的在煤矿入股分红。江西煤监局萍乡分局原正处级调研员张萍生不仅本人在煤矿入股10万元分得红利,而且介绍亲友在煤矿入股13万元,分红4万元。还收受监察对象送的现金2.5万元,并拿出1万元用于赌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六是在监察分局基地建设和汽车配备中,有的违规收受监察对象的钱物。山西忻州煤监局在办公业务用房建设中向10家国有煤矿筹借资金209万元,都没有正式签订借款协议;同时,还接受4家国有煤矿资助38万元,用于购置小汽车。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问题发生后,毅中同志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并在多种场合强调要举一反三,接受教训,认真排查整改此类问题。目前,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纪律处分。七是在物资采购方面,有的在采购活动中收取回扣,有的在采购结束后接受经销商送的礼品礼金等。一些单位在物资采购中都遇到过送钱送物的情况。如某单位在采购图书馆办公家具中,经销商送给后勤管理处处长2万元好处费,被拒绝;采购结束后,经销商又送其1部索尼牌数码照相机,当时正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该处长将照相机上交组织。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没有超出总局党组去年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时提出的重点查纠范畴。这些问题虽然都是"九条纪律"和有关规定所明令禁止的,但违纪违法问题却屡屡发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三、做到查纠结合,加强协作配合,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我们认真开展了查办案件工作。多数单位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去年,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3起商业贿赂案件直接进行了查处,其中涉及2名局级干部。江苏煤监局一名副局长先后16次参加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评估评价活动,并从中介机构领取专家评审费。在组织上对其问题核查后,他退还了违规领取的评审费。然而,随后又收下了中介机构补给的2万元现金,属于顶风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重视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去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司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起。山西煤监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原处长刁岷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1.45万元,美金8000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18.89余万元。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从煤矿安监机构开始组建,刁岷就担任技术装备处处长,直到案发,长期在一个"实权"岗位上未动。身为处长,自己负责审批签字,又亲自掌管公章,一个人能够完成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从其受贿的构成看,有小煤矿矿主送的,有国有煤矿安监部门送的,有安全中介机构送的,还有在招标采购矿山救护装备时供货方送的。一个人权力集中,受贿的渠道多,出的问题也大。刁岷、胡润生曾经同在山西煤监局技术装备处工作,一个处长,一个副处长,先后因受贿被定罪判刑,造成很坏影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惨痛的教训警示我们,商业贿赂是对我们队伍的极大腐蚀剂,必须坚决予以抵制,认真对待和解决。各单位应该从刁岷、胡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搞好对实权部门权力的分解和制衡,加强对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采取制度化的措施,加强对实权岗位干部的交流。不能凭印象用干部,而要靠制度管干部,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单位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纠建并举,坚持专项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本系统的特点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分析查找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堵塞漏洞、加强薄弱环节的措施。去年5月份,总局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双五条"规定。近期,总局又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同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财务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及发证管理的规定》等制度措施。各单位也都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国煤监系统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针对证照发放、监察执法、事故查处、安全评价、大宗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重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690多项,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和治理措施。

二是强化监督,坚持专项治理与监督权力运行相结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物资采购、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了重点监督,并且与实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的单位办起了政务大厅,推广了电子政务,实行了政府采购,收到较好效果。四川省政府为改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安排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四川局受省"政府采购办"委托,认真执行了集中采购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投标,没有指定供应商或品牌,没有提出排他性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仅有效防止了在廉政方面出问题,而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比预算节省资金330万元。

三是深入调研,坚持将专项治理实践与开展政策和理论研究相结合。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分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总局组织调研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提交了调研报告。多数单位能够结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山东、河南、吉林、甘肃等16个省级煤监机构写出了有关调研报告。由于坚持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顺利。

我们在总结取得的成绩的时候,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待于继续深化。有的对治理商业贿赂认识没有真正到位,重视不够,甚至错误地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只是一个阶段的任务,在去年开展自查自纠之后,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产生了"松口气"的思想;有的不愿自揭家丑,不愿触及深层次问题;有的单位措施不硬,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坚决、不够彻底。有个单位的一名正处级干部多年来收受监察对象的礼金和贿金,在去年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过程中,心存侥幸,一不查,二不纠,最近在客观形势的压力下,把存有10多万元的银行卡上交了组织。这个例子再一次说明,去年的自查自纠工作只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希望有问题的同志一定要珍惜这次组织上给予的机会,主动自查自纠,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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