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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第一督查组对关中五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07-08-31 09:11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精神,8月13日至16日,省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一督查组由省安监局巡视员强益民同志带队,省安监局、建设厅、国防科工委有关人员参加,对渭南、西安、咸阳、宝鸡和杨凌示范区等五市(区)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查、问、看等形式,全面了解五市(区)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组认为,五市(区)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深化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石油、化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较好地完成了隐患排查第一、二阶段的治理目标,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均呈下降趋势,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

截止8月上旬,五市(区)第一阶段共查出安全生产隐患 12915 条,其中,整治到位12368条。第二阶段重点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治理,明确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督查中发现,专项治理行动地区间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和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还不够,行动上不积极;隐患排查信息报送不及时;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还存在盲点;个别地区措施不是很得力,事故不断;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安全投入不足,生产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后,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针对这些问题,督查组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二、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各个重点行业都要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三、按照省、市“三排查、三落实”和重点行业及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强化企业本质安全,彻底整治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四、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对重大危险源实行联网监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严格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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