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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全力以赴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发布时间:2007-12-12 10:02 来源:延安市安监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安全发展理念第一次写入党代会报告,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同时,明确了今后五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根本任务,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了信心,指出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者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奉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希同志提出的“安全至上、生命至尊”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我们安监部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下面,笔者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以赴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地位和权威

近几年来,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逐年下降。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像我市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中期初始阶段的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与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延安”的要求相比,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较多的问题,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当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问题是,综合监管部门的主导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维护,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管权威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表现在安全生产监管各方面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协调制度不完善,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监管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够和推诿、不协调以及联合执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极大地削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力度,就会极大地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要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首要的就是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好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上的偏差问题,解决好对综合监管职能的理解上的偏差问题。只有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会增强,我们抓工作的思路才会开阔,各项工作措施才会得到真正落实,政府的政令才会得到真正畅通。

安全生产工作包涵各行各业、牵涉到方方面面,必须要有一个部门来承担综合监管的职能,必须要有一个部门来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在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下,这个承担着综合监管的职能部门就是各级安监部门。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纠正一些模糊和片面的认识。首先,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赋予了安监部门法定的职责。《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部门负责的综合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这条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责。其次,各级安监部门承担着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理所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的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国务院《决定》中所指的“综合协调”,实际上就是指综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我市的情况看,市、县区安监部门从组建之日起,就一直承担着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因此,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市、县区安监部门有理由也有义务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的职责。再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安监部门负有综合监管的职能。从目前市、县区安监部门的“三定”方案来看,监管的职责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直接监督管理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对其他负责专项监管的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根据市、县区安监部门的“三定”方案,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主要包括,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民航、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对机械、轻工、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实际上就是代表政府履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具体化。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在安全生产领域实行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利于形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关系顺畅,相互协作的监管和执法机制,有利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扯皮、工作关系不顺,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够以及联合执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难以形成监管和执法的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影响了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因此,要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这其中最关键的在于要理顺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明确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也就是要解决好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总结回顾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我们应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正确定位,认真履行好综合监管的职责。要搞好综合监管工作,只有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力量,才能完成。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市、县区安监局来说,要抓好综合监管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找准位置,认真履行好综合监管的职责。笔者理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概括地说,就是较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达反馈、调度综合。其基本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安全生产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政策、规划和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二是贯彻实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决策和措施;三是组织拟定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政策立法,制定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四是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五是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生产监察、检查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六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负责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八是对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管工作进行督促,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九是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十是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我们市、县区两级安监部门都应按照这样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定位不越位、定位不缺位、定位不错位。

其次,要找准位置,正确发挥好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近几年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此,必须坚持“三个到位”和“三个不”。所谓“三个到位”是指: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搞上去,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能不能实现根本性好转,综合监管很关键。要在思想认识到位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起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牢固树立起有为才有位的观念。二是工作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我们的努力,逐项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引导、推动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促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在做到“三个到位”的同时,应注意做到“三个不”:一是不缺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要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二是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我们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能、权责做事,应真正做到“两放”,即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三是不错位,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其他部门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的监管工作;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清职责,不能替代他们去抓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

再次,要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综合监管部门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明确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职责解决了两者的定位问题,但要做到定位不越位、定位不缺位、定位不错位,必须建立和谐、高效、顺畅的部门关系。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各部门之间有一些职责交叉在所难免,只要摆正位置,相互配合,就能够处理好关系,这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基础。在正确处理综合监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问题上,笔者认为需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要做到综合不包办。综合部门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当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多支持,为有关部门分忧解难。综合部门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不应当事无巨细地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只能造成矛盾,抵消力量,削弱监管力度。二是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综合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后,不等于各部门可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了。因为分清职责只是相对的,在工作中必然还会出现大量的具体问题,有的属于交叉问题,有的属于职责不明,有的属于新出现的问题。这就需要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例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就必须由各部门共同参加,联合监管执法,才能奏效。在安全生产检查中也同样如此,有时这个部门发现的问题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范围,就需要及时移送处理。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离开其他部门的支持,都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三是要做到沟通不“顶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系不顺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一些部门之间互不通气、互不“买账”。部门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只有职责分工之别。特别是在各部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重视和加强相互的沟通和配合,切不可自恃位高权重而独立“作战”,将其他部门拒之门外。部门之间遇到问题,应当平心静气地商量,不应当斗气、怄气、“牛气”。沟通是理顺部门之间关系的“润滑剂”,没有不能沟通的问题,也没有沟通不了的问题。只要加强沟通,则一通百通。如要“顶牛”,部门之间势不两立,必然是两败俱伤,事倍功半。四是要做到有责不推卸。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府部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敢于负责和知错即改是政府部门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作风。监管执法工作中出了问题,各部门应当勇于承担各自的责任,要有推功揽过和严于自责的气度,不可文过饰非,相互指责,推卸责任。各部门之间应当共同搭台,相互补台,不应拆台。只有加强谅解、协同和配合,尽职尽责,才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三、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主动权。

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是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适度的整合,变各部门单个的监管为各部门协调整体的监管,以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综合效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自主性差,指导、协调、监督难度大;干多了容易越位,干少了容易缺位;做深了容易越权,做浅了容易失职。这就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牢牢把握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主动权。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搞好综合监管,必须全面了解重点行业的基本情况。要了解重点行业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任务,要了解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状况、工作重点和进展情况,要了解重点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要了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职责和工作程序,要了解重点行业基本知识和技术,要了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特点,要及时分析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讨问题,提出建议。上述情况的获得,需要综合监管部门多走动,多沟通,多积累。其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使我们能够从全局的角度,审视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增强全面性;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理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增强针对性;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综合监管工作在指导协调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协调,增强实效性。

其次,搞好综合监管,必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不同程度的拥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不同规模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具有专业优势。安监部门是综合监管部门,其地位具有广泛性、协调性和权威性。因此,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是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的重要途径和办法。就我市的实际情况而言,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还刚刚起步,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今后重点要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在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上,推行联合检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在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中,推行情况互通制度,推动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再次,搞好综合监管,必须明确职责,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安监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是,日常监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是站在全局的角度,实施对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管。一是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二是及时组织协调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是定期掌握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四是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使综合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搞好综合监管,必须大力提高自身队伍素质。综合监管工作,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体现独立性,又要体现协作性,既要树立权威性,又要表现全局性。从事综合监管日常工作的同志,要与有关部门打交道,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安监部门的形象,体现着安监部门的工作水平。搞好综合监管工作,关键在自身素质。因此,不但要有全局意识,强烈的责任感,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而且要注重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锻炼,通过平时一点一点的积累,来提高在具体工作中的自身素质,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延安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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