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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08-04-03 15:09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咸阳市政府以《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2号)。决定从今年元月起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宣传教育、调查摸底、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通过自查和安监部门的调查摸底,搞清各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底数,逐级填报调查摸底表,建立台帐,对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安全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处罚。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本辖区(部门)建设项目按照《办法》的要求执行,将“三同时”落实到位。(法规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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