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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08060601375 发文字号 陕农业发〔2008〕105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农业发〔2008〕10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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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推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省农业厅和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考评工作,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表彰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和组织要求

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各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附件1)、《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附件2),结合实际,组织考评、推荐本行政区的“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省农业厅和省安监局联合组成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的 “平安农机示范县”和 “平安农机示范乡”进行审定,并向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 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乡的表彰工作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示范村的考评、表彰由各市组织实施,示范户的考评、表彰由各县组织实施,示范村、示范户的考评标准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拟定。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玺贤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国  强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惠立峰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行学敏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徐小平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童发展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站长

        李科胜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总工程师

        李郁仁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由行学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评的范围和方式

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的考评在省市确定的示范点范围实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的范围由各市确定。

考评工作按照县(区)自评,市审核推荐,省复评审定的程序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考评,真实反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水平。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各市、县按照考核分数进行排名、推荐。

三、表彰数量及考评时间安排

本次拟表彰1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其中 推荐4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10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乡(镇)名额分配参照《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3)。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至7月,示范县、示范乡(镇)自评和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达到80分以上的县、乡可向市级推荐,上报推荐名单并附申报表(附件4)和考评计分表(附件5、附件6),省内示范县、示范乡(镇)的申报表参照附件4填报。

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核实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上报示范县、示范乡(镇)推荐名单(附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

(二)8月至9月,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抽查、复评、公示,审定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名单,择优向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请各市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考评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各示范县、示范乡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地址:西安市含光路175号,邮编:710068,联系电话:82071551。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2、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

      3、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表彰名额分配表

      4、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5、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

      6、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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