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08060601375 | 发文字号 | 陕农业发〔2008〕105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农业发〔2008〕105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推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省农业厅和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考评工作,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表彰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和组织要求
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各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附件1)、《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附件2),结合实际,组织考评、推荐本行政区的“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省农业厅和省安监局联合组成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的 “平安农机示范县”和 “平安农机示范乡”进行审定,并向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 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乡的表彰工作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示范村的考评、表彰由各市组织实施,示范户的考评、表彰由各县组织实施,示范村、示范户的考评标准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拟定。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玺贤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国 强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惠立峰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行学敏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徐小平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童发展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站长
李科胜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总工程师
李郁仁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由行学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评的范围和方式
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的考评在省市确定的示范点范围实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的范围由各市确定。
考评工作按照县(区)自评,市审核推荐,省复评审定的程序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考评,真实反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水平。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各市、县按照考核分数进行排名、推荐。
三、表彰数量及考评时间安排
本次拟表彰1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其中 推荐4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10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乡(镇)名额分配参照《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3)。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至7月,示范县、示范乡(镇)自评和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达到80分以上的县、乡可向市级推荐,上报推荐名单并附申报表(附件4)和考评计分表(附件5、附件6),省内示范县、示范乡(镇)的申报表参照附件4填报。
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核实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上报示范县、示范乡(镇)推荐名单(附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
(二)8月至9月,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抽查、复评、公示,审定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名单,择优向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请各市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考评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各示范县、示范乡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地址:西安市含光路175号,邮编:710068,联系电话:82071551。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2、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
3、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表彰名额分配表
4、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5、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
6、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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