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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西安市“1.20”烟花爆竹零售点连环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1-22 17:04 来源:陕安监管发〔2009〕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1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的一家烟花爆竹售卖点起火,造成毗邻的十几家烟花摊点和一个报刊亭接连被引燃,发生连环爆炸,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经初步调查,导致这起烟花爆竹售卖点发生连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15家摊点摊位之间相隔仅有五六米。爆炸给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次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春节期间临时零售摊点布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措施不力。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贯彻落实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9]3号)精神。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业是否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范围储存、经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二、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一条街。

四、加强对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围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时期。请各市认真落实长假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和谐、欢乐的新春佳节。

请各地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县级安监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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