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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严防节后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09-02-09 10:32 来源:监管一处
2月3日,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各市要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省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严防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有停产、停工煤矿在复产前,必须对矿井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复产复工前专职救护队必须完成瓦斯排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检查和整治隐患。地下矿山要围绕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采掘等系统,对系统进行安全大检查。露天矿山要围绕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进行排查整治,不达到要求决不允许复产开工。尾矿库要围绕排洪、排渗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符合规范及坝体稳定等方面进行检查,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继续做好防火灾、防静电、防爆炸、防冻凝等工作,认真排查管线和设备防凝、防火及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测措施,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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