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采取措施加强2009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证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17 16:14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为加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省局近日下发了有关做好2009年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文件,对2009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到期换发许可证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公布了到期换证的企业名单。
文件要求,一是对许可证到期换证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在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将申请换证资料,报发证机关。
二是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资格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可直接按程序申报换发经营许可证。
三是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予换发经营(批发)许可证。
四是对于到期未按规定换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一律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是对超过换证期限,申报换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按新办证企业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