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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2009-04-09 16:11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权益,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2009年4月24日至5月1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将通过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工健康的高度重视及保护责任。

为做好这次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把宣传活动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工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狠抓落实,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与新闻媒体配合,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材料,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

为配合各地做好宣传周活动,相关部门将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及宣传资料模板下发各地,各地要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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