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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考核检查

发布时间:2009-04-21 10:56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内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考核、检查。通过考核、检查认为,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执业,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约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安全评价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大多数评价机构能根据工作实际,在工作中不断调整人员结构,积极招聘相关专业评价人员,引进各类人才,使人员结构趋于合理,技术骨干趋于稳定,队伍不断壮大,评价能力不断增强;二是评价资质保持良好,评价行为较为规范,大多数机构在专职评价人员数量、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技术负责人资格等资质条件保持方面都能符合要求,现有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知识能力可以支持已取得的业务范围,未发现出具虚假报告、超资质评价、转包安全评价项目、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三是大多数安评机构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省外安全中介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本机构实际,建立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并认真抓好落实;四是一些安评机构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加大硬件投入,购置了一些评价工作中所需的仪器、设备,有的扩大了办公面积,改善办公条件。

这次考核检查也发现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过程控制记录缺少相关责任人签字,不能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职责不清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二是个别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归档,资料借阅制度和印章、证书使用制度,人员年度业务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是个别机构在安全评价人员变动后,未及时补充,达不到规定的人员要求;四是个别机构在变更办公地址时,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今后,省安全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工作机制,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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