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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09-05-04 15:27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近期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督查从4月中旬开始,5月底结束。督查的对象为西安市城建委等建设主管部门和西安市地铁办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督查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评估、监控量测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督查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设计、施工、监理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自查整改,尔后由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再由省上进行专项督查,最后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检查验收。

为保证督查效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西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二是要突出重点,认真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上级要求和有关规范,逐项对照、逐项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确保督查取得实效。三是要搞好统计,认真总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与统计工作,认真搞好总结分析,发挥经验教训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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