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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09050601715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09]42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09]4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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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委宣传部,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工会、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省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组织开展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以确保实现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三个压下来”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市、县(区)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为6月14日(星期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重特大事故案例等。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并由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市、各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3、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4、职工安全文艺调演;

5、“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活动以及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落实,各市、各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领导,提早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活动。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活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三)组织开展全省职工安全文艺调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创新和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

(四)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和团委要积极组织上述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事故总量。

(五)请各市(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30日、6月3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29-87293426 87290653 87291072(传真)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7层

邮编:710006

电子信箱:ajjzhc12@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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